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轨迹、现实弊端与未来展望一、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轨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行政复议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
其每一个发展阶段,都标志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日益健全与完善,在依法治国和行政法治化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行政复议制度的恢复阶段20世纪50年代,我国已有了行政复议制度,但没有专门的立法
60年代至70年代后期,由于左倾冒进和法律虚无主义影响,加之“文化大革命”给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造成的破坏,行政复议制度与新中国成立以来逐步建立并正在发展中的其他制度一样,几乎夭折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总结了新中国建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历史上第一次确认了法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战略任务
《行政复议法》对我国现行行政复议制度的新发展[J]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2):75
]行政复议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重新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并得到迅速发展,行政复议制度由此进入复兴时期
据统计,至1989年4月4日《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前,我国当时已有近百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复议作了规定,其内容涉及公安、工商管理等20多种行政管理活动
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制度具有的普遍性已经展现在人们面前
行政复议制度对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树立政府的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这一时期的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缺陷:第一,大多是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性差,而且每一部规范性文件只针对某一类型的行政行为规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缺乏一部对行政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