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和检验检测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定义]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所用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备、设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第2页共13页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3页全监察工作的领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责任,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防止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主管部门和职责]省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职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单位的主要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