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文件海总工经审〔2006〕3号签发人:姚建忠关于下发《海宁市镇、街道、产业(局)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办法》的通知各镇、街道总工会(工会)经审会,各产业(局)工会经审会:经市总工会经审会第十四届十二次全委会同意,现将《海宁市镇、街道、产业局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办法》下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工会经审工作,切实履行经费审查监督职责
1海宁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二○○六年十一月六日主题词:工会经审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通知抄送:嘉兴市总经审会,市总主席室,各部室
海宁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11月6日发2海宁市镇、街道、产业(局)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办法为全面推进我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市总经审会《海宁市镇、街道、产业局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各镇、街道、各产业(局)工会经审会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标准》的情况进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对象各镇、街道,各产业(局)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二条考核内容根据标准,结合镇、街道工会和产业(局)工会经审工作的实际,分类设立五项二十九个规范内容
第三条计分方法考核总分为110分,其中基础分100分,附加分10分,市总经审会根据考核等级标准进行计分(对当年市总经审会未对其审计而无整改情况或当年无经济案件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均视为标准得分),各规范指标实际得分与附加分之和作为该单位考核实际得分
第四条考核程序各镇、街道、产业(局)工会经审会,应在每年年终开展年度总结工作,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自评考核,填报考核计分表并写出考核说明,经本级工会经审会主任签名、加盖公章,附工作总结一并3报市总经审办公室
市总经审办公室依据各单位自评考核上报的考核计分表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