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07学年度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生录取工作操作规程一、根据教育部《2006/2007学年度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计划》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生指南》(2006)的有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华事务部(以下简称来华部)对各国所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为每位申请人编排留学基金委登记号(CSCNo
);确定申请人的学生类别、经费办法和所学专业;安排接受院校;并将其填写在《申请表》右上角的方框内,然后将学生分配通知和新生材料一并发往学校进行录取
二、对申请来华学习的本科生、汉语进修生、文科及经济类专业的普通进修生,将根据学校所报的专业设置、接受能力及其它综合因素直接分配给一所院校录取
如无特殊原因,学校不得借故不录
确因极特殊情况不能录取,应尽快与来华部联系协商,不得擅自将申请材料退回或转往其他院校
三、对申请来华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及理、工、农、医、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普通进修生,商有关院校录取
如确因本校专业设置不适合申请人的志愿或有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录取的,须在《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申请材料转送单》上详细注明不予录取的原因,并应速将分配通知和学生材料按《申请表》右上角方框中“安排院校”一栏所排顺序转往下一所院校
《转送单》第三联寄回或传真来华部备案
如安排的三所院校均不能录取,则由最后接受材料的院校将全部材料和《转送单》退回来华部
如来华部认为学校不予录取的原因不明确或理由不充分的,将要求该校详细说明情况或重新审核录取
四、对申请学习专业但无汉语基础的学生,来华后须先补习基础汉语,然后用汉语进行专业学习
按照有关规定,凡学习文学、历史、哲学、中医和中药本科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安排二年汉语补习;其他学生原则上安排一年汉语补习
录取院校可安排学生在本校进行汉语补习,亦可委托其它学校代为提供汉语补习
各专业院校在制作此类留学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