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一、判断题1、《统计法》于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4年1月1日起施行
2、我国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4、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但可以通过召开会议研究修改
5、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6、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7、对未标明法定标识或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有关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8、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9、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
10、经济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但对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11、统计调查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综合分析等为补充,搜集、整理基本统计资料
1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
13、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可任意修改
14、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