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文号】发改价格规〔2017〕371号【发布日期】2017-02-28【生效日期】2017-02-2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3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各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加强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提高政府价格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我们制定了《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2月28日附件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以及《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对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股铁路上开行的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铁路普通旅客列车,指使用铁路机车牵引、运用动车组以外其他车型运送旅客的列车
第三条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普通旅客列车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