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法规名称】甘肃省消防条例【颁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发文字号】2010年5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颁布时间】2010-05-27【实施时间】2010-07-01【正文】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体系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消防工作的发展需要增加投入,保障预防火灾、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实际需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军事单位对外提供服务的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及住宅的消防工作,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监督管理
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铁路、民航、水上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负责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每年11月9日为本省消防安全宣传日
第2页共13页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3页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