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2页深圳经济特区房屋安全条例(草案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责任人第三章安全使用第四章安全检查第五章隐患治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延长房屋使用寿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资源节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特区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建筑质量安全管理活动,包括关系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建筑节能、相邻各方及公共安全的质量安全管理活动(以下简称房屋安全管理)
有关房屋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等安全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条例所称房屋是指用于居住、办公、生产、经营以及公益性活动的建筑物其附属设施,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
第三条【基本原则】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第2页共22页第1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2页防治结合、确保安全、节约资源的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对全市房屋安全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监督管理
市规划、财政、房屋租赁、城市管理、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安监、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协同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安全监督机构】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房屋安全监督机构,受市、区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宣传教育】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识
第七条【检查配合】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执法机关开展的房屋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