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5页滨州市公安机关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为了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和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2005〕第77号令)有关规定,结合滨州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对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
一、管理职责(一)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职责1、负责对全市各区县局治安大队、派出所管理剧毒化学品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2、负责全市剧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推广和使用工作;3、负责对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复核、审查工作;4、负责受理申请、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5、负责受理剧毒化学品的销毁、移交工作;第2页共35页第1页共3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5页6、接受群众举报,依法查处违反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的行为;7、完成省厅、市局交办的其他剧毒化学品管理临时性工作
(二)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职责1、负责对辖区内派出所管理剧毒化学品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2、负责辖区剧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推广和使用工作;3、负责受理辖区剧毒化学品单位报告其剧毒化学品储存数量、地点及管理人员等情况的备案工作;4、现场监督、检查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实施安全保卫组织、流向登记、封闭式管理等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制度情况,现场核实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条件实际情况,督促企业严防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等案件、事故的发生;5、负责受理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情况报告;受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报告,并及时向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