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目的为保证本所的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确保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有利有效进行,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本所全体职员及相关人员
三、具体内容如下3
1、所务管理办公室和各部门应根据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岗位任职要求,选择能够胜任工作岗位的员工,配置合格的人力资源;应分别对新员工、在岗员工、转岗员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等,根据他们的岗位责任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
2、本所采取为岗位员工提供培训为主要手段,并通过诸如岗位竞聘等方式,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技能、经验和能力,并得以持续提高
3、所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本所人员发展策划,组织制定本所人员发展规划,以便于进行人力资源的储备、培养和使用
4、所务管理办公室根据员工的能力以及岗位职责承担的风险,确定不同的培训内容、要求和重点,对所有从事影响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5、培训类型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新员工培训、特殊工种、待岗、转岗职工,在岗员工培训、各类专业人员培训、新设备使用培训、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培训
6、培训时间: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在证书的有效期内至少参加一次由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特殊工种培训每年20h,新员工培训15h,待岗、转岗职工培训20h,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每年不少于2次的内部安全教育培训,每次不少于16学时
7、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8、新员工的培训a)组织基础教育:包括组织简介、员工纪律、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体系文件、相关法律法规、消防安全、防中毒、安全相关知识等的培训
在进入本所两个月内,由所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安排培训;b)岗位安全培训:学习本部门作业指导书、安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