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一、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山东省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39号)、《淄博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实施意见(试行》
二、程序申请单位向区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材料审查和市局指派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安监局窗口
三、提交材料(一)简易程序申请1、申请建设项目简易程序的文件
2、建设项目情况介绍材料(介绍材料应详细说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投资额、主要工艺技术和装置设施(建设范围)、周边环境概况等)
3、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安监部门出具的适宜简易程序的书面意见
建设项目未列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县级以上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等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不予审批(核准、备案)的决定书(书面意见),或者加油站等有关行业准入的批准文件,可认为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二)安全条件审查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附件)及文件(附件);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3、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最终版胶印)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5、规划相关文件复印件;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7、实施许可的安监部门出具的适宜简易程序的书面意见;8、镇、街道安监站出具的备案材料;9、诚信承诺书及按有关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附件)及文件(附件);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复印件);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最终版胶印);5、拟雇佣的施工单位相应工程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6、镇、街道安监站出具的备案材料;7、诚信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