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厂口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资料第一部分镇(街道)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第一部分木厂口镇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木厂口镇安全生产工作由党委负总责,镇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镇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齐抓共管,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形成安全发展的强大合力
一、镇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事项
(三)支持镇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镇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健全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四)加大镇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所占权重,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镇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支持纪检机关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纪行为,支持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六)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唐山市、迁安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接受迁安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定期向迁安市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迁安市安委会和迁安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开展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强化安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