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行车组织概述一、基本要求1.行车工作的原则铁路行车组织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协作精神,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等部门要主动配合,紧密联系,协同动作,组织均衡生产,不断提高效率,挖掘运输潜力,完成和超额完成铁路运输任务
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局与局间由铁道部,分局与分局间由铁路局,分局(未设分局的为局,下同)管内各区段问由分局,一个调度区段内由本区段列车调度员统一指挥
车站由车站值班员,线路所由线路所值班员统一指挥
凡划分车场的车站,车站间接发列车进路互有关联的行车事项,由指定的车站值班员统一指挥列车和单机由司机负责指挥,有运转车长的列车由运转车长负责指挥
列车或单机在车站时,所有乘务人员应按车站值班员的指挥进行工作
在调度集中设备的区段内,有关行车工作由该区段列车调度员直接指挥,但转为车站控制时,由车站值班员指挥
2.全国铁路行车时刻全国铁路的行车时刻,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
铁路行车房舍内和办理行车工作的有关2人员应备有钟表
钟表的时刻与分局调度所的时钟校对
时钟的安置、钟表的检查及修理,由电务部门负责
3.列车等级及运行方向列车按运输性质的分类和等级顺序如下:(1)旅客列车:特快旅客列车、快速旅客列车、普通旅客列车(含普通旅客快车和普通旅客慢车);(2)混合列车(包括货物列车中编挂乘坐旅客车辆1O辆及其以上);(3)行包快运专列;(4)军用列车;(5)货物列车:“五定”班列、快运货物列车以及直达、直通、区段、摘挂、超限、重载、机械冷藏、自备车和小运转列车;(6)路用列车
开往事故现场救援、抢修、抢救的列车,应优先办理
特殊指定的列车的等级,应在指定时确定
列车运行,原则上以开往北京方向为上行
全国各线的列车运行方向,以铁道部的规定为准,但枢纽地区的列车运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