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有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
第三条公司及绝对控股企业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公司非控股企业经其董事会同意后,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组织机构一、公司成立招投标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负责招标投标工作
公司审核小组负责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全面管理
具体职责包括:负责公司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式、招标申请、招标方式、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清单、评标小组、评标办法等)、中标单位确定、中标通知书审批以及年度合格供应商考核等,负责对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统一解释答疑,负责处理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投诉,可根据需要指导和检查子公司招标投标活动
审核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投资部
二、公司成立招投标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
公司监督小组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程监督和过程确认,负责调查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可根据需要指导和参与子公司的招标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