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保证我院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障受试者安全并保护受试者的权益,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CFDA)《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按照《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认定标准》,参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CP)等相关法规及文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凡在我院进行的各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均须按本制度执行
凡在我院进行的药物临床试验由本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下简称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由机构办公室具体承办,实行“准入制”,审批权在本机构,未经本机构同意进行的临床试验概不予以认可
申办者邀请我院参加某项药物临床试验,必须先与机构办公室联系,填写药物临床试验立项申请表,同时按要求提供该项目的相关文件,由机构办公室初步审查,并登记、备案
申办者应提供如下材料:CFDA批准的药物临床研究批件,申办者资质,项目研究方案,受试者知情同意书样本,试验用药物的检验报告,研究者手册等
机构同意接受临床试验的委托后,确定项目负责人,并由项目负责人和申办者共同向机构办公室领取《临床试验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本机构办公室在接到临床试验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由机构办公室,或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立项会审核
根据申办者提供的资料以及专业科室目前进行临床试验的现状,共同讨论是否同意负责或参加该项药物临床试验,并形成办公室审核意见,向申办者反馈
机构办公室确认资料等符合规范后,3日内将伦理审查材料送伦理委员会
凡在我院进行的药物临床试验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选择的方法必须符合科学和伦理要求
必须周密考虑该试验的目的、方案及要解决的问题等,受试者的权、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对科学和社会利益的考虑,我院承诺在试验期间对受试者的个人权益给予充分的保障
本机构用于临床试验的设施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