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XXX工程监测委托合同委托人:监测人:为保证工程的安全,为设计、施工提供有关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监测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
二、监测内容经委托人审定的《监测要求》(该《监测要求》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检测数量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主要内容如下(详见附件:表四、表五):l、坡顶水平位移2、坡顶竖向位移3、周边土体竖向位移4、周边建筑物、道路竖向位移5、周边建筑物倾斜监测6、水位监测7、在建建筑沉降观测三、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为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监测所需的水、电接入点等,费用由监测人负责
2、若监测所需材料施工现场具备,如少量的砂、水泥、钢筋头、焊条等,由委托人负责协调处理;现场不具备则由监测人自行解决
3、负责协调钢筋应力计、测斜管、安装
4、按照本合同的付款办法向监测人支付工程监测费用(详见第五项)
6、按照合同要求,享有监测成果报告
四、监测人的权利和义务l、服从委托人、监理、总承包方的管理
2、负责沉降观测基准点及观测点的埋设
3、监测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合同规定及监测方案的各项条款、技术要求进行工程监测,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由于监测人提供的监测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监测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
4、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以及本合同的要求进行现场监测工作,对所出具数据负责,提交数据表格须加盖印签
5、完成监测数据计算分析、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编写等工作,每次监测完成后次日1O:OO前提交结果简报,紧急情况应同时向委托人、监理、设计单位提供速报
6、按合同要求向委托人提供监测总结和计算分析报告一式6份;7、每次监测结果必须经过委托人和监理单位签字认可方为有效
超出基坑监测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