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各类假期的规定一、法定节假日9M+D&~9m/u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1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Z,z,|&[4I'm(|二、带薪年休假《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3G']6{8To%@4L3b5C*kR$o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0Z,r,h/o(H&z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m%V"J5R5E(O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l;c;f9x(B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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