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重大)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通过对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其风险程度,判定出重大危险源,为建立实施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第二章危险源分类第二条参照GB6441—86《企业伤亡事故分类》,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发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结合工程特点,将危险、危害因素确定为20种基本类型:(一)、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二)、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三)、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四)、起重伤害:是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五)、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六)、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七)、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八)、火灾;(九)、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十)、坍塌: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十一)、放炮: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十二)、火药爆炸:是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十三)、化学性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