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治安治理指导意见根据区委、区政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的要求,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责任意识,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新一轮平安建设深入开展
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做好20XX年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建责任确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本单位领导班子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本部门在开展综治和创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工作部署
对不重视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以致发生严重危害治安稳定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将实行不评优,并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以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全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遵循“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强化主体、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重点抓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力争杜绝死亡事故,尽可能减少致伤事故发生
二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努力化解各类与建设工作相关的矛盾和纠纷
重点做好质量投诉、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热点问题的处理
对于集访事件,涉及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接待处理,积极缓解群众情绪,化解矛盾,避免越级上访
三是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及时妥善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四是积极配合做好建设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建设平安工地结合建筑业工作实际,坚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作为平安工地创建的基础,以全面落实建筑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创造安全、和谐建筑施工环境为目标,积极开展“平安工第1页共2页地”创建活动
一是抓好宣传发动,落实创建任务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在办公场所、施工工地现场设立宣传栏、黑板报、张帖标语,使建设各方充分认识各自的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各项措施,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