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与教育附加税、关税、资源税关于国际集团投标报价计取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的通知(试行)国际铝业集团所属各区域集团公司:根据国发【20XX】35号《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以及铝业集团20XX财经【20】号《明确投标报价取费项目的通知》,从20XX年12月1日起,将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文件规定,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以纳税当期应缴增值税及应缴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4%,以上合计为当期应交增值税的11%。国际集团主要以出口收入为主,实行免抵退优惠政策,但按相关税法规定,出口产品免缴增值税但不免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因此,国际集团所属各区域公司在投标报价时应计取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具体操作方法如下:一、投标报价调整1、在投标报价每项成本单中“应缴税金”项下增加“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一项,计取方法如下:城建税=【应缴增值税销项(fob价*17%)–可抵扣进项税】*7%教育费附加=【应缴增值税销项(fob价*17%)-可抵扣进项税】*4%其中:可抵扣进项税=材料费(石材除外,包含外协和产品分)/1.17*17%+境内运费*7%2、在单项工程概算、预算表中,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并入“不予抵扣税金”中,即不予抵扣税金=应缴增值税-出口退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二、已签合同预算的调整1、20XX年新签未发货工程按以上方法调整预算;2、尚未执行完毕的在建工程合同由财务部提供20XX年12月31日止各单项工程累计已确认第1页共2页的出口收入和累计已采购材料成本,以此为基准将在建工程尚未执行部分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计提出来。具体调整方法如下:在建工程尚未执行部分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出口货值-已确认的出口收入】*17%-【预算材料成本-累计已采购材料成本】/1.17*17%﹜*11%3、已发完货值工程预算无需调整。4、20XX年新签工程预算按新方法执行。三、实际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在经营总账单项工程中的分配1、经营总账中已发完货值的工程不参与分配;2、在建工程、20XX年度新签工程参与分配,分配方法如下:单项工程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当期单项工程出口收入/当期出口收入总额)*100%*当期实际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总额四、实际分配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计入经营总账中〈工程总帐-按境内外分〉“不予抵扣增值税成本”科目中。本通知从20XX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海公司和日韩公司参照执行。远大国际铝业集团财务部20XX年12月30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