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模式方岗镇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一、反腐败工作领导协调小组:1、成员单位
镇纪委、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财政所、镇组织室
组长由镇党委书记何晖担任,副组长由镇纪委书记李鸿宾担任,成员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
3、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依托镇纪委开展工作,成员由镇纪委、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财政所、镇组织室的负责人担任
4、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协调查办大案要案的工作
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是
传达中央和省、孝感镇、应城镇委关于反腐败案件查处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落实的措施;通报办案工作情况、案件协调工作情况和案件线索;交流办案信息;讨论研究重大案件的组织实施和协调配合;研究解决成员单位提请决策的重要问题;协调处理查办案件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由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每季度召开一次,遇重要情况可临时召开
并根据工作需要,请有关单位人员列席会议,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作出的决定要形成《会议纪要》
(三)联席会议内容的形成方式
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报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列入联席会议议程
(四)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办公室是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领导下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案件材料的综合、统计和交流等工作
(五)成员单位联系员职责
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席会议的联络员,与协调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系,具体负责案件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案件或线索移送,协同办案等事项的综合与管理工作
第1页共5页二、协同办案制度(一)协同办案主要内容是
针对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查办重大、复杂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法纪相互交织的案件,特别是涉及领导干部违纪或职务犯罪的案件
(二)反腐败案件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