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法的理念及其局限论析【内容提要】反倾销法由来已久,各国立法者指出其目的是反对不公平贸易行为
但是,我们经过逐步分析可看到,反倾销法的最初和真实目的并非如此
而且,从反倾销法的具体规定看,具有倾销认定的非客观性和忽视消费者利益等局限性
因此,反倾销法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保护贸易的手段
反倾销法需要加以改造,同时,对国内产业进行保护的更有效的手段是经济发展而非多多立法
【关键词】反倾销法/wto/数量增加/累……1997年以前,在欧美对我国产品提出反倾销指控而国内厂商对外国产品的低价冲击束手无策时,许多有识之士指出,我国反倾销法亟待确立,——所谓“师夷长技以制夷”者
1997年初,我国的《反倾销反补贴条例》出台
由于国际市场木浆价格急剧下降,我国生产厂商面对汹涌而来的低价纸张、木浆,甚感竞争压力,于是提出反倾销指控
此后导致确定外国产品倾销的公告发布
有关媒体对此盛加赞赏,似乎wto对反倾销法做完重大修改,我国反倾销法一出台,我国“入世”也好,暂时自行其是也好,我国各行业面临的外国产品的竞争压力问题都迎刃而解了,国内经济也得到了保护,消费者作为国内经济创造者的一员于是也取得了应得的利益
问题果真这么简单吗
当我们对国际国内反倾销法进行逐层剖析时,就会发现反倾销法具有很多局限性,某些问题也决非一、二部法律法规所能解决
一、反倾销法的理念所谓倾销,是指外国厂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销售的价格在他国的市场销售其产品
即一国的生产者在不同国家的市场上以不同的价格出售其产品
无论外国厂商的产品在某国市场上的价格是否低于该国的相同产品的价格,只要其低于其本国市场上的价格,即为倾销
根据威纳(viner)的看法〔1〕,倾销可以分为三类,即偶见的倾销(sporadicdumping)、短期的倾销(intermittentdumping)和长期的倾销(long-第1页共11页rundum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