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第一条(依据)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国内人员,试行按要素计分审核
第三条(用人单位)本试行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信誉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第四条(评价计分体系)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为120分
第五条(一般分)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35周岁以下10分2、36
50周岁5分3、51周岁以上0分(二)受教育程度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博士25分2、硕士23分3、学士21分4、大学本科20分5、大专(高职)10分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0分(三)受聘情况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10分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10分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5分4、未受聘0分(四)亲属关系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