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X市怎样办理出生公证书想学法律
请上出生公证——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
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
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
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的事项:1
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
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
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
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
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2eb321bf83d049649b6658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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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
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
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