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考核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府〔〕14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总体目标通过核查清理,推进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保核查清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事实清楚
(二)坚持收入标准
必须将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作为核查清理工作唯一的“度量尺”,对高于低保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对低于标准的及时纳入低保
(三)坚持应保尽保
正确理解“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不能盲目的为了降低保障人数而下指标、定比例、设门槛,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拒之门外
(四)坚持维护稳定
加强信访工作力量,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核查清理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责任主体各镇街为本次核查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区民政局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核查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核查清理范围及重点核查清理工作的范围是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
重点对不按程序审批、不按动态管理要求、不经听证评议公示纳入、村(居)委会干部第1页共4页“优亲厚友”、轮保骗保、平分低保金等进行清理整顿,主要是核查清理以下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家庭成员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二)在我区享受低保的劳动年龄段的人员;(三)在我区享受低保且同时已领取社保退休金的人员;(四)享受低保人员虽下岗、失业、但其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