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工作意见范文一、科学合理、适度超前地做好城市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的过程是科学研究的过程,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抓住机遇、开拓创新的过程
规划的制定必须依靠专家、依靠群众,在充分掌握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把握城市的各种优势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打造城市特色为目标,使编制的规划既有前瞻性,又有可操作性
各县、市要在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各类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区域要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按规划目标作好规划项目实施计划,并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确保规划实施,使规划的管理和实施既具有充分依据和可操作性,又便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本着“积极开放、有序竞争”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制度
城市(镇)规划区内超过一定面积的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各重点住宅区域的规划方案设计等重要规划,原则上采用招投标制选择设计单位,以做到高起点、高标准编制规划
各县、市要严把规划编制委托关和审批关,不得委托无证或规划设计资质不符合要求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
三、严格建设项目的选址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所确定的用地布局和用地性质,严格按规划的选址程序进行选址、定点,不得无规划、违反规划进行选址,也不得通过调整规划以满足业主的选址意愿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经批准的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规划选址意见
凡属国家和省级各类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其所在地规划、国土部门提出审查意见,逐级上报
涉及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须经具有管理权限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审同意
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第1页共5页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公开、公平进行招标和拍卖,无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