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服务奖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供电服务行为,健全公司供电服务工作机制,细化《国网公司供电服务奖惩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公司各部门供电服务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在供电服务工作中的积极性,提高公司供电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根据《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奖惩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14”1082号)、《国家电网公司质量事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12”230号)、《关于发布国家电网公司新‘三个十条’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1”1493号)、《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国家电网企管“2014”1466号)、《国家电网公司95598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717号)、《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国网上电人“2013”52号)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供电服务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供电服务为《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奖惩规定》所定义的,是指遵循行业标准或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电能产品和规范的服务,实现客户用电需求的过程
包括但不限于窗口服务、业扩报装、用电检查、电-2-费抄核收、计量装臵改造例调、故障抢修、停送电管理、电网建设、信息安全管理等过程中引发的供电服务行为
第四条供电服务奖惩坚持管专业必须管服务、奖惩并举和专业管理与分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按照‚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对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在供电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发生供电服务质量事件及供电服务过错予以奖惩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各级单位供电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公司优质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决定供电服务奖惩重大决策、审定供电服务奖惩细则、批准考核认定结果
公司优质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优质服务领导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