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成功案例)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成功案例)下面是小编特地给大家整理的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成功案例),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成功案例)1申请人:杨某,男,汉族,xxxx年2月2日出生,驾驶员,身份证号:320703xxxx0202XXXX,住连云区宿城乡宝山村宝山组X号,被申请人:连云港宁海XX建材有限公司,住连云港市宋跳工业区振兴路X号
法定代表人:徐XX
请求事项: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xxxx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338187元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xxxx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xxxx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82509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黄海大道与242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86331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解放军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近60000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连人社工认字[xxxx]第4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xxxx年5月17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连劳鉴通【xxxx】578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