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征用林地检查方案[精选合集]XX省占用征用林地检查技术方案(试行)为了切实搞好全省“十一五”期间占用征用林地检查工作,保证检查成果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依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检查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征用林地、乡村建设占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以下简称占用林地)情况,以及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情况,掌握各地林地资源管理工作情况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情况,督促查处违法审核审批林地、违法占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促进林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
二、检查工作要求(一)XX省占用征用林地检查实行市、县(局)级自查和省级复查的检查制度
检查工作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从2007年开始,以后每年都要执行这一检查制度
为了统一检查工作的进程,每年的市、县(局)级自查须在9月底前完成,省级复查从10月初开始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每年检查工作开展前,要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林地管理的规章、政策,熟悉检查方案,掌握检查方法,确保检查情况清楚、数据准确
对情况不清,数据不准的,要重新检查;对弄虚作假的检查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
(三)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县级自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并对各县自查工作进行全面跟踪检查
省级复查工作由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具体承担,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的检查工作,并负责提供占用征用林地的相关材料
凡不提供情况、材料和隐瞒事实的,依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有关技术标准第1页共12页(一)技术术语1、征用林地是指因建设工程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林地,由政府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将集体所有的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