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修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出国(境)管理办法中南大政字〔20XX〕1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并支持我校学生出国(境)外学习、交流,探亲旅游,规范我校学生出国(境)事务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学生申请出国(境)都应遵照本办法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从其协议规定
第二章分类管理第三条出国(境)申请分为学习交流类(学位学习、非学位学习与短期学习交流项目)和非学习类(旅游、探亲)
根据不同出国(境)类别,学生出国(境)申请程序归属于不同部门审批
第四条学习交流类出国(境)学生,根据组织方式分为学校组织出国(境)学习交流类和自行联系出国(境)学习交流类
第五条学校组织学习交流类根据学习性质、留学时间、交流内容分为以下三种:1
即国际联合培养学位项目,指学生通过学校与国外大学合作的各类项目赴国外学习并获本校和国外大学学位的项目
即学分转换项目,指学生通过学校组织的赴国(境)外进行一个学期以上两年以内的课程学习,回校后可申请学分转换
短期学习交流项目
指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赴国(境)外进行一个学期以下课程学习、实习、寒暑期夏令营、学术竞赛、国(境)外学术会议、游学等活动
第三章职能分工第六条国际交流部负责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各类本、硕、博项目的遴选、录取、派出等工作;负责学生申请赴台进第1页共5页行学习、交流及参加研讨等活动的材料审核、手续办理及行前教育
第七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统筹学习交流类学生出国(境)工作(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外),包括发布相关通知,组织遴选,指导学生办理出国(境)手续,行前教育,各类学生出国(境)情况统计等
第八条学生工作部、人武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学工部”)和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简称“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