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基本常识第一部分包装危险货物和集装箱安全运输基本常识1
危险货物系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污染危害性等特性,在船舶载运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每2年修订一次,适用于包装危险货物
每一包装危险货物均有一个编号,《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危险货物的编号采用4位数编码,《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对海洋污染物用P字母表示
3.MARPOL防污公约的附则III——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与包装危险货物有关
载运包装危险货物应当遵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要求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将包装危险货物应当分为9大类
第1类至第9类的名称为:第1类爆炸品,可以细分为6个小类;第2类气体,可细分为(第2
1类易燃气体;第2
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第2
3类有毒气体)三个小类;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类物质和物品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各类别的排列序号不代表其危险程度的顺序
衡量易燃液体易燃性的标准是闪点,《国际危规》中规定危险货物中的易燃液体包括闭杯闪点在60℃以下的液体
闪点越低的液体物质越容易燃烧,也越危险
汽油、酒精、香蕉水(天拿水)、油漆属于易燃液体物质
经判定不会造成皮肤的彻底破坏的腐蚀性物质,应当被认为对某些金属表面具有潜在的腐蚀性
有毒物质对人体造成伤害的途径主要有吸入、吞咽、与皮肤接触
LC50是指半数致死浓度
氮气属于第2类气体危险货物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未收录的货物,也可能是危险货物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将除第1类、第2类、第4
1类的自反应物质、第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