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考核依据按照《XX县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考核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央摩租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乡机关各部门、各村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主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工作按照央摩租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由乡领导小组办公室、乡督查办负责组织实施全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评比
考核结果报乡党委、政府审定
第四条考核原则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运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纳入对乡机关各部门、各村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同时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考核内容(一)组织体系
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责任明确
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根据有关规定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人员
(二)制度建设
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细则
成立专门的管理小组,经费落实,能够保障管理人员正常履职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有受理群众举报机构,并对外公第1页共14页布联系方式,投诉事项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回复
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档案制度
定期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三)宣传教育
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各种宣传载体报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四)工作绩效
城乡乡容环境及秩序整治工作完成情况2
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完成情况3
水沟垃圾处理工作完成情况第七条考核计分依据央摩租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进行百分制考核
第八条考核方式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