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国际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3—03-05]本文已被浏览过95次南京市国际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速推进南京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8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南京市国际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主要用于加快国际服务外包载体平台建设、鼓励境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落户我市、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企业人才培训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择优扶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市财政局、商务局共同管理使用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申报并评审,提出资金使用意见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管理,办理资金拨付,提出资金监管要求,会同商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四条专项资金扶持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南京境内,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含一年);(二)上年末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以上;(三)主要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且上年度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折算成美元计算,下同)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或上年度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美元,且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0%
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包括:承接《财富》500强企业、IAOP全球外包100强企业直接发包或由其中国境内控股的分支机构发包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承接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直接发包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承接国内百强企业直接发包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
为了鼓励服务外包产业的全面发展,对承接国内政府部门、部队和金融、保险、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直接发包的服务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