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XX省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XX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表时间:20XX-4-816:36:44点击:18次豫建〔20XX〕52号各省辖市(扩权县)建设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燃气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许可行为,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及《XX省燃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XX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燃气经营许可制度是《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设定的重要行政许可事项,是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
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燃气经营许可工作,认真执行《XX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切实规范燃气经营行为,维护燃气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对辖区内正在经营的燃气企业和分销站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敦促其尽快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和《XX省分销站点经营许可证》
已取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已通过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及已取得原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燃气企业须于20XX年5月31日前向本办法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发证机关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审批、发放许可证
《XX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第1页共6页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联系人:范军付郭歌舞联系电话:0371-6808085669523920附件:XX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附件XX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