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执法案件移交制度(移交司法机关)XX县区工商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信息通报制度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XX]44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XX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松政办发﹝20XX﹞25号)、《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区人民政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扶政办明﹝20XX﹞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一)对县局决定的事项进行任务分解,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并将落实情况定期向县局报告,同时抄告本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每半年向本级联席会议、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一次本行政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展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本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对策和建议等
报告时间为每年7月15日前和下年1月15日前
(三)要每月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各地、各部门工作经验、存在问题报上级局
二、具体要求(一)要每月定期将本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政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
报告内容包括:当月本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开展情况,接受投诉、举报、上级批转督办件及处理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等
报告时间为下月15日前
(二)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多种方式,畅通信息渠第1页共3页道,及时收集、整理、通报有关信息
(三)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联系,开展宣传教育,发布提示、警示,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