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各村党支部、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确保完成筹资工作任务,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筹资标准20XX年度起,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每年**0元,农村五保户、失独家庭成员、伤残退伍军人等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由民政局资助解决;对纳入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过医疗救助由民政补贴每人30元;对建档立卡但没有纳入低保对象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过财政补贴每人10元。二、工作目标1、20XX年度全乡参保率完XX县区分配任务。2、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20XX年度城乡居民个人参保资金收缴工作任务,并将基金上解乡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3、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参保资料的核对、录入,录入差错率≤1‰。4、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分户和资料上报工作。三、参保对象及有关参保规定(一)参保对象凡户口在本乡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有关参保规定1、必须坚持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原则,参保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籍人口为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个人参保资金,中途不得参加或退出;2、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在务工地、学校所在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在外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不再在本乡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3、父亲或母亲在本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符合计划生育第1页共4页政策的新生儿,可以在出生30天内凭生育证(无生育证的凭社会抚养费缴纳收据)、出生证、户口簿按当年筹资总额缴费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0天的,自缴费参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4、复员退伍军人可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2个月内补办参保手续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自缴费参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5、任何人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和重复享受待遇。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第一阶段。9月18日—10月31日,宣传发动、收缴个人参保资金、基金入库阶段。(一)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1.召开全乡筹资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安排20XX年度筹资工作。2.各村、组层层召开宣传、动员大会。(二)收缴农民个人参保资金,注册登记。1.以户为单位收缴个人参保资金,开具专用收费收据。2.收缴个人参保资金的同时,进行注册登记。(三)基金入库各村在10月31日前将所收个人参保基金上解到乡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第二阶段。核对、录入阶段,待县开通系统后,由乡安排表录入。1.对20XX年参保登记资料进行核对、录入;2.以村为单位将20XX年参保登记表装订成册,做为原始资料备查。第三阶段。12月**日—30日,考核阶段。20XX年12月30日前对照工作方案中的考核机制对医保工作进行考核。五、主要措施和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乡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第2页共4页导小组),由马仪任顾问,易小武同志任组长,阳祝会、卢本武、孙敬文、郭勇(常务)、周敏、周海波、奉永生、尹华章任副组长,陈美辉、胡碧云、王玲花、陈荷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立片长和指导员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联包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我乡医保工作。(二)提高认识,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要把筹资工作作为关心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的一件大事来抓。20XX年度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0元,筹资工作目标确定完XX县区分配任务。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筹资工作力度。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领村民小组长有序的完成筹资任务。(三)强化措施,确保完成筹资工作任务各村要按照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内容要有针对性,宣传方式要多样化。要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筹资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确保程序规范,手续完备,严禁未经农民同意强行代扣代缴、垫资代缴和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要确保基金安全,村干部代收的个人基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数上缴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