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保若干意见自我区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以来,全区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改善基层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切实做好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18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郑政〔20XX〕78号)规定,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点,完善制度体系,健全机制,强化工作责任,优化服务水平,把党的惠民政策宣传好、落实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参保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须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个人缴费档次及标准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和标准为
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
其中,每年600元、8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5个缴费档次及标准从20XX年缴费年度执行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四、政府补贴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本着利民、第1页共3页惠民原则,适当调整部分政府补贴标准
(一)缴费补贴1
年缴100元补60元,年缴200元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