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谐调解,化解医患纠纷医患纠纷调解已成为解决医患矛盾的主渠道,卫生部、司法部、保监会联合发文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务院今年还颁布了《人民调解法》,制定了具体组织人员和调解原则,使调解工作有法可依,在实践中,我们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坚持和谐调解,有效的化解了大量的医患纠纷,一方面维护了医院的执医环境,另一方面也合理的维护了患方的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医疗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纠纷赔付明显下降,医方人身安全得到保障
一年来,本院1—10月份共发生患者投诉纠纷54起,其中外科系统26起,内科系统16起,医技后勤12起,现已结案49起,未结案5起,其中法院诉讼1起,鉴定1起,另3起在处理中,发生赔付和退费纠纷共9起共赔付额193718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下降20%,赔付下降70%,死亡纠纷下降80%,外科系统投诉下降30%,赔付下降90%,内科系统投诉纠纷下降10%,赔付下降20%,医技后勤增长10%
全院投诉主要集中在一般缺陷和过失方面,造成死亡和致残纠纷大幅度下降,医疗质量管理在投诉方面充分显现了上升趋势
主要做法:1、坚持公道、公正,对医患双向负责
医患形成纠纷,一般情况是患方不认可医疗效果,或医疗1造成人身损害,或医院过失致患者死亡,患方以社会经济视角来以商业行为看待医院,出发点大多是索赔损失
对医院来说,行医尽职尽责,但疾病复杂多变,出现意外情况难以预测,对患方的要求和行为难以接受和理解
目前社会上患方在医院“一哭二闹三静坐,四贴告示五上访,找来媒体设灵堂”,医方束手无策,谈不成,劝无效,公安难管,法院难判,只能息事宁人多赔钱,放弃原则买安全
在此不良环境下,要调解医患纠纷难度极大,但按调解法的要求,只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耐心向患者做工作,大多数人都是可以接受的,因为患方最大的要求是公正公平,他们对鉴定不愿接受是认为鉴定人员是医生,难避“潜规则”之嫌,不愿去法院是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