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法律为依据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体会【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法制手段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地方人民政府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本文就“以法制特”在特种设备监管历史上所起的重要和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当前以“法制”特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对策进行了阐述,希望借此对今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有所帮助和指导。【关键词】:特种设备,依法,监管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法制手段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地方人民政府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这一执法行为,更要做到依法行政,于是“依法制特”也提到了相应的日程。当前我国的特种设备依法监管的现状如何?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如何把“依法制特”作为我们监管工作的新常态?是摆在我们每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面前的一个急需解决的新课题。本人从事多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对依法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方面略有感受,现就此谈谈个人的体会和看法。一、我国特种设备法制建设历程也是推动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重要发展和保障历程(一)我国特种设备法制建设的简要历程有“规矩”才成方圆,我国的特种设备立法,准确的说是从改革开放后开始的,在1982年以前,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主要依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实施,这些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实施推动了安全监察工作向经常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掀开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局部建设的序幕。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确立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开启了特种设备监管依法行政的先河,为当时我国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制度提供了法规性依据,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正规化和法制化指明了方向。《暂行条例》施行近20年后,渐渐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须进行“维修”“改造”才能保持生命力。2001年6月,质检总局向国务院提出了修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2003年2月,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3月修订,《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监管的范围和监管的职责,为我国特种设备依法监管打下了基础。2013年6月29日,全国常委会审议通过《特种设备安全法》,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依国的具体体现。《特种设备安全法》厘清了各方职责,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主要监管方式。《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由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等5个层级构成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正式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向构建“放、管、治”三位一体的质量安全提升新格局迈进,建立了中国特色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推进了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不断迈进。推动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制不断完善。(二)特种设备法制建设促进和保障了我国特种设备的发展和安全特种设备法制建设在保障我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的同时,也大大促进了我国特种设备的长足发展,1978年,全国共有锅炉18万台,压力容器(含气瓶)共700万台(只),锅炉、压力容器生重大事故650起,死亡153人。2014年,全国共有锅炉64万台、压力容器323万台,气瓶1.4亿只,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共发生事故69起,死亡80人。在设备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特种设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明显下降。2014年特种设备万台设备死亡率为0.39,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我国特种设备相关产业60年来也呈现出了爆炸式的增长。目前,我国已有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修理单位4万多家,形成了从设计、制造、检测到安装、、修理等完整的产业链。我国已经成为超临界电站锅炉、加氢反应器等重型压力容器的最大生产国,电梯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