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法律为依据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体会【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
法制手段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地方人民政府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
本文就“以法制特”在特种设备监管历史上所起的重要和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当前以“法制”特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对策进行了阐述,希望借此对今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有所帮助和指导
【关键词】:特种设备,依法,监管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
法制手段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地方人民政府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这一执法行为,更要做到依法行政,于是“依法制特”也提到了相应的日程
当前我国的特种设备依法监管的现状如何
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如何把“依法制特”作为我们监管工作的新常态
是摆在我们每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面前的一个急需解决的新课题
本人从事多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对依法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方面略有感受,现就此谈谈个人的体会和看法
一、我国特种设备法制建设历程也是推动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重要发展和保障历程(一)我国特种设备法制建设的简要历程有“规矩”才成方圆,我国的特种设备立法,准确的说是从改革开放后开始的,在1982年以前,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主要依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实施,这些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实施推动了安全监察工作向经常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掀开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局部建设的序幕
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确立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开启了特种设备监管依法行政的先河,为当时我国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