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安全培训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第20号令),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新取证考试和复训考试。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依法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通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第四条安全培训考试坚持统一标准、教考分离、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考试管理职责第五条四川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人事培训处负责全省安全培训考试管理工作。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省受四川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委托,设立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负责全省安全培训管理及考试系统(管理软件、试题库、机房)管理和省局直接管理的培训机构培训的相关人员考试管理工作。各市、州设立安全培训考试分中心(设在各市、州安监局或其委托的培训机构),负责本级管理范围的安全培训考试管理工作。第六条省局人事培训处职责:(一)组织审定并发布各类安全培训大纲、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指定教材、试题库;(二)组织编写、审定安全培训教材和教辅资料;(三)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考试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四)组建安全培训考试专家委员会并指导其工作;(五)监督、指导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市(州)安全培训考试分中心工作;(六)组织考务人员、监考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七)其他有关工作;第七条安全培训考试专家委员会职责:(一)编制各类安全培训大纲和考试大纲实施细则;(二)编制各类安全培训指定教材、试题库;(三)编写安全培训教材和教辅资料;(四)确定考试合格标准;(五)其他有关工作。第八条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职责:(一)负责全省安全培训管理及考试系统(管理软件、试题库、机房)管理和维护工作;(二)负责省局直接管理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的相关人员考试管理工作。(三)负责全省经考核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五)接受市(州)安全培训考试分中心和省局直接管理的培训机构的考试申请,并核查发放准考证、开放考试点机考通路、发放安全培训考试成绩单,接受考生查询等;(六)协助安全培训考试专家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七)受委托按规定负责考试费的收取和管理工作;(八)其他有关工作。第九条市(州)安全培训考试分中心职责:(一)依照分级管理原则,制定内部安全培训考试管理制度;(二)负责本级管理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考试申请核准;(二)负责向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提请区域内培训机构考试申请;(三)负责向考试申请机构转发准考证、考试成绩单,并接受考生查询;(四)负责指派监考人员和考试监督;(五)其他有关工作。第十条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职责:(一)负责考生报名及资料审查,考生应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二)负责向省考试中心或分中心提出考试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三)向考生转发准考证、公示考试成绩;(四)负责考试现场的监督管理;(五)负责做好考试点监考、机考网络准备工作;(六)未建立考试点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自行就近联系确定安全培训考试点;(七)按规定标准,统一交纳考试费;(八)其他事项。第三章报名及考试程序第十一条培训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向考核发证机关(省、市(州)安监局或煤监分局)提出培训计划申请;第十二条培训机构根据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和考试报名,并按规定对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第十三条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只接受省属安全培训机构和各考试分中心的考试申请。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应提前三天,向省考试中心或考试分中心提出考试申请,并传送相关资料;考试分中心向省考试中心提出考试申请,并传送相关资料。考试申请资料应包括:(1)考试申请表(电子版)(2)考试人员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包括考生正面一寸免冠数码照片)第十五条省考试中心接到考试申请后,确定考试时间、制作准考证,并下传考试分中心或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