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安全培训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第20号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新取证考试和复训考试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依法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通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四条安全培训考试坚持统一标准、教考分离、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考试管理职责第五条四川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人事培训处负责全省安全培训考试管理工作
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省受四川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委托,设立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负责全省安全培训管理及考试系统(管理软件、试题库、机房)管理和省局直接管理的培训机构培训的相关人员考试管理工作
各市、州设立安全培训考试分中心(设在各市、州安监局或其委托的培训机构),负责本级管理范围的安全培训考试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局人事培训处职责:(一)组织审定并发布各类安全培训大纲、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指定教材、试题库;(二)组织编写、审定安全培训教材和教辅资料;(三)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考试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四)组建安全培训考试专家委员会并指导其工作;(五)监督、指导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市(州)安全培训考试分中心工作;(六)组织考务人员、监考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七)其他有关工作;第七条安全培训考试专家委员会职责:(一)编制各类安全培训大纲和考试大纲实施细则;(二)编制各类安全培训指定教材、试题库;(三)编写安全培训教材和教辅资料;(四)确定考试合格标准;(五)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职责:(一)负责全省安全培训管理及考试系统(管理软件、试题库、机房)管理和维护工作;(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