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信访案件及维权举措分析与思考20XX年上半年,**市**镇妇联共接访件数15件,涉及婚姻纠纷4件、家庭暴力5件、财产纠纷5件、人身权益1件,案件调处率100%、成功率100%,形成卷宗数15。1.反映家庭暴力问题。主要是丈夫对妻子施暴,施暴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妻子智力有障碍或患病,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照顾;二是夫妻双方因第三者插足、家庭事务纠纷导致感情不和;三是丈夫性情急躁,情急施暴。施暴方式主要是辱骂、殴打、逼其招供求饶;有的甚至采取软禁、限制人身自由、性暴力等方式进行摧残。2.咨询离婚相关事项。来访中有的妇女因不堪长期忍受丈夫的暴力行为盟生离婚念头;有的是在丈夫发生婚外情后好言相劝,丈夫仍不知悔改,我行我素,对家庭和子女不负责任,妻子感觉婚姻修复无望,萌生离婚念头;有的是不堪忍受丈夫嗜赌,长期借高利贷,债主上门要债不断,不堪背负沉重的家庭经济负担,萌生离婚念头;也有的是丈夫提出坚决要求起诉离婚而不得不面对离婚问题。咨询离婚类的问题主要涉及离婚的条件和步骤、离婚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分配、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债务的分解上。3.离婚后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离婚后丈夫干涉其自由,不允许其再婚,甚至不允许离婚后的妻子与其它异性交往;丈夫故意制造婚姻续存期间债务,要求妻子共同偿还;离婚后泄私愤,不允许子女与离婚的妻子来往或拒绝、拖延抚养费的给付时间。从信访人情况来看:1.社会低层妇女处于弱势。来访的一大半是不识字或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村妇女。她们一般不具备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都很差,被丈夫打常常是忍气吞声,打得忍无可忍了才来寻求援助。近三年我们接待的受家庭暴力妇女中有80%的都不是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另一方面,这类妇女由于文化水平低,经济上过分依赖丈夫,导致家庭政治地位不平等,在家庭中得不到丈夫和公婆应有的尊重,时常受到欺侮。第1页共4页2.离婚趋于年轻化。咨询离婚的妇女中,以40岁以下居多,特别是80后越来越多。她们有的原来在娘家中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娇生惯养,在婚姻中仍然以自我为中心,常以和公婆难以相处,婚前男女双方了解少,婚后两人性格不和提出离婚。导致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因分析:1.社会因素——传统观念的影响。受几千年来封建传统文化尤其是夫权观念的影响。虽然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但“男尊女卑”思想在一些人的观念中仍根深蒂固;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很多人或单位都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琐事,仅仅以劝告、调解、批评教育了事,实际上这是对男性施暴的宽容;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人们面对的诱惑越来越多,价值观越来越多元化,婚外情甚至成为一些男人炫耀的资本。2.家庭因素——责任感的缺失。责任感的缺失在婚姻生活中主要通过实施家庭暴力、一方有婚外情、双方地位悬殊等形式表现出来。当丈夫对家庭缺乏责任感和耐心的时候,暴力成了部分人解决问题的主要形式,家外有家也成为必然。3.法律因素——无系统的法律条文。我国现行的《宪法》、《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虽然有禁止家庭暴力的条文,但是由于缺乏系统性,现实操作中仍然存在问题,造成许多家庭暴力问题不能有效解决,成立关于反家暴的专门法律法规显得越来越必要。关于维护妇女权益的几点思考:家和万事兴。没有家庭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没有家庭的平安,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安宁有序。处理好夫妻之间的关系,维护妇女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摆在家庭面前、更是社会层面的一个大问题。作为妇联组织,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1.实施“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对女性的教育培训,帮助妇女自立自强。“教她生活比助她维权更重要”。妇联组织作为妇女的娘家人,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女性独立,包括思想独立、经济独立和行为独立。只有女性真正实现了独立,不再成为男人的附庸,女性的各项权利才能真正得以实现。另一方第2页共4页面,要通过开办女性讲堂、开设培训班、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宣讲等形式,教会妇女正确的择偶观、人生观,教会她们在婚姻中学会成长、学会经营家庭。2.加大对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会同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