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BOT+政府股权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编者按:由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高速公路“BOT政府股权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对我省高速公路“BOT政府股权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方职责、投资人选择、股权合作方式、操作程序、资金监管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为政府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方式建设我省高速公路提供了依据
2014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高速公路“BOT政府补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配套制定了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程序》和《招标文件参考文本》,同时明确了高速公路PPP项目申请工作程序
该办法与上述规范一起,构成了我省高速公路领域PPP模式的全套制度体系,为我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现将该办法全文刊登,敬请关注
四川省高速公路“BOT政府股权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股权合作高速公路BOT项目的实施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14〕9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