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院关于建设工程裁判要点六则裁判要点摘要:1
如何认定名为联合施工实为转包的情形
——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全部建设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只收取管理费,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的合同为转包合同,转包合同无效
BT模式下当事人约定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标准是否可以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BT模式下的资金占用费是工程款的计价组成部分,当事人可以约定其计算标准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如何——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已经履行的内容应如何处理——不属于非法中间人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另一方进行房地产合作开发,双方是否应当为该建设工程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实质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关系,出让方对另一方因该建设工程所负工程款债务不必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已将建设工程移交发包人实际使用,但未移交工程相关建设资料,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何时——建设工程的竣工日期为工程交付使用之日
如何认定名为联合施工实为转包的情形
——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全部建设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只收取管理费,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的合同为转包合同,转包合同无效
【案件索引】《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省世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川民提字第519号【案情简介】五冶集团与世丰建设签订《联合施工协议书》,约定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办公区改造辅助用房工程建设由双方共同组建项目经理部
五冶集团派出项目经理、财务人员等2-4人对工程实行项目管理,收取利润分成作为管理费
世丰建设自行完成工程施工及保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盈利、债权、债务、业主要求出具或缴纳各类保函或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