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游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的管理,规范其从业行为,维护出境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境旅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境旅游领队人员(以下简称“领队人员”),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以下简称“领队证”),接受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的委派,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领队业务,是指为出境旅游团提供旅途全程陪同和有关服务;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协同境外接待旅行社(以下简称“接待社”)完成旅游计划安排;以及协调处理旅游过程中相关事务等活动
第三条申请领队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三)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行社人员;(四)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情况
第四条组团社要负责做好申请领队证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
业务培训的内容包括
思想道德教育;涉外纪律教育;旅游政策法规;旅游目的地国家的基本情况;领队人员的义务与职责
对已经领取领队证的人员,组团社要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条领队证由组团社向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并提交下列材料:申请领队证人员登记表;组团社出具的胜任领队工作的证明;申请领队证人员业务培训证明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第1页共3页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领队证人员颁发领队证,并予以登记备案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组团社的正当业务需求合理发放领队证
第六条领队证由国家旅游局统一样式并制作,由组团社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放
领队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
领队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凡需要在领队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领队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