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请示工作有关事项要求近年来“绿卡”工作情况一2004年8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颁布实施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永久居留资格是一国政府依据本国法律规定,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居留而不受居留期限限制的一种资格。外国人在居留国享有永久居留资格,所取得的合法居留的身份证件,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绿卡”。《管理办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绿卡”制度的正式实施。(一)(一)(一)(一)“绿卡”制度的实施■2004年8月15日至2011年8月15日,全国公安机关共受理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3919人,其中上报至我部审批的2593人,我部共批准2501名外国人获得“绿卡”,不批准7人。同时,为《办法》实施以前批准在中国定居的1968人换发了“绿卡”。■其中,投资人员及其家属67人,占总数的3%,任职人员及其家属569人,约占总数的23%,特殊贡献人员及其家属576人,占总数的23%;家庭团聚人员1289人(包括夫妻团聚人员939人、亲子团聚人员327人和老年投靠人员23人),占总数的51%。投资人员及其家属,67,3%任职人员及其家属,569,23%特殊贡献人员及其家属,576,23%家庭团聚人员,1289,51%(二)(二)(二)(二)“绿卡”审批情况获批准的申请人来自82个国家,申请人数居前5位的国家依次为美国、日本、加拿大、德国和澳大利亚。从已批准人员的受理地区来看,申请人员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上海受理了975人,占总数的39%;北京受理了535人,占总数的21%;广东受理了245人,占总数的10%。(二)(二)(二)(二)“绿卡”审批情况975,39%535,21%245,10%746,30%上海北京广东其他707,28%323,13%202,8%142,6%137,5%990,40%美国日本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其他办理审批材料要求二、二、(一)(一)(一)(一)投资人员材料要求1、请示。2、申请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一)(一)(一)投资人员材料要求4、年检证明复印件。该证明的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加盖当地主管部门的年检章。(2)当地主管部门为该企业出具的已通过年检的书面证明。年检证明形式:(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加盖当地主管部门的年检章。年检证明形式:(2)当地主管部门为该企业出具的已通过年检的书面证明。投资者名称一栏中应明确注明申请人的姓名。(一)(一)(一)(一)投资人员材料要求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一)(一)(一)投资人员材料要求6、联合年检证明复印件。该证明的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加盖当地主管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等)的联合年检证明章。(2)由当地主管部门(同上)为该企业出具的已通过联合年检的书面证明。(3)由企业出具网上申报的年检表格,各有关部门(包括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等)分别在该表格上加盖年检印章。联合年检证明形式: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加盖当地主管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等)的联合年检证明章。联合年检证明形式:2、由当地主管部门(同上)为该企业出具的已通过联合年检的书面证明联合年检证明形式:3、由企业出具网上申报的年检表格,各有关部门(包括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等)分别在该表格上加盖年检印章。(一)(一)(一)(一)投资人员材料要求7、验资报告复印件。验资报告系会计事务所在企业首次注册或注册资本金改变的情况下出具的报告,验资报告不一定提供连续三年的,但其所表述内容应表明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投资稳定、投资金额达到规定投资数额标准,且已经到位。验资报告样本:(一)(一)(一)(一)投资人员材料要求8、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为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证明复印件。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