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请示工作有关事项要求近年来“绿卡”工作情况一2004年8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颁布实施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永久居留资格是一国政府依据本国法律规定,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居留而不受居留期限限制的一种资格
外国人在居留国享有永久居留资格,所取得的合法居留的身份证件,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绿卡”
《管理办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绿卡”制度的正式实施
(一)(一)(一)(一)“绿卡”制度的实施■2004年8月15日至2011年8月15日,全国公安机关共受理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3919人,其中上报至我部审批的2593人,我部共批准2501名外国人获得“绿卡”,不批准7人
同时,为《办法》实施以前批准在中国定居的1968人换发了“绿卡”
■其中,投资人员及其家属67人,占总数的3%,任职人员及其家属569人,约占总数的23%,特殊贡献人员及其家属576人,占总数的23%;家庭团聚人员1289人(包括夫妻团聚人员939人、亲子团聚人员327人和老年投靠人员23人),占总数的51%
投资人员及其家属,67,3%任职人员及其家属,569,23%特殊贡献人员及其家属,576,23%家庭团聚人员,1289,51%(二)(二)(二)(二)“绿卡”审批情况获批准的申请人来自82个国家,申请人数居前5位的国家依次为美国、日本、加拿大、德国和澳大利亚
从已批准人员的受理地区来看,申请人员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
上海受理了975人,占总数的39%;北京受理了535人,占总数的21%;广东受理了245人,占总数的10%
(二)(二)(二)(二)“绿卡”审批情况975,39%535,21%245,10%746,30%上海北京广东其他707,28%323,13%202,8%142,6%1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