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类专业学生“双证制”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2〕28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校、职业学校(院):为进一步加强对四川省建设类专业学生实施国家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教育的管理,规范“双证制”教育、培训行为,提高“双证制”教育、培训质量,促进行业人才队伍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开展“双证制”教育及培训的实际,在原四川省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制定的《四川省职业院校建设类专业“双证制”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我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建设类专业学生实施“双证制”教育管理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9月27日四川省建设类专业学生实施“双证制”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四川—1—省建设类专业学生“双证制”教育(以下简称“双证制”)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双证制”教育、培训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建设类专业学生“双证制”教育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建设类专业学生“双证制”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管理、监督、指导
“双证制”管理的日常工作由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下简称“省培考办”)承担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州)“双证制”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类专业学生“双证制”教育工作的初审、管理、考试组织工作
第三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类专业学生“双证制”教育工作的申报、管理、考试、颁发证书相关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普通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