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境外地质调查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境外地质调查合作项目(简称“境外地调项目”)管理,依据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商务部、科技部等相关部委和地调局项目、财务、外事、人才、安全保密等管理规定,结合境外地调项目的特点,对各管理规定中未涉及的内容进行了补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调局组织实施和归口管理的境外地调项目,主要包括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项目、援外项目、国际区域合作项目、科技类国际合作项目等国家财政出资的境外地调项目
第三条境外地调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组织实施、经费、绩效评估、安全保密等主要管理环节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项目和援外项目按地调局、大区项目办、项目承担单位三个层级管理,业务按计划、工程、项目三个层级推进
国际区域合作项目、科技类境外地调项目等按地调局和项目承担单位两个层级管理,业务按项目一个层级推进
1第五条境外地调项目技术归口管理部室为地调局总工程师室(以下简称“局总工室”),财务归口管理部室为地调局财务部(以下简称“局财务部”)
地调局科技外事部(以下简称“局科外部”)在局总工室、局财务部的统筹部署下,负责境外地调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相关工作
境外地调项目管理的技术支撑单位为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发展研究中心”)
第六条局科外部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开展境外地调项目规划部署研究,编制地调局境外地调项目规划
(二)负责推动建立国际合作关系,签署合作项目协议
(三)根据商务部、外交部、科技部等部委的项目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组织、统筹地调局各直属单位申报境外地调项目
(四)协助组织境外地调项目的可行性(立项)论证、续作项目延续评估
(五)组织境外地调项目的实施、质量检查、野外验收、成果评审和资料成果汇总
2第七条境外地调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