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文件垦老发〔2008〕1号签发:张葆春垦利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全县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各乡镇、社区、红光、垦东办事处,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现将2008年全县老龄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2008年全县老龄工作要点12008年全县老龄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广大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突出养老保障、老有所为、老年维权、老年服务业、老龄宣传等工作重点,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全县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的社会主义新垦利作贡献。一、健全养老保障体系,确保老有所养。按照巩固家庭养老、发展社会养老的基本要求,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养老模式。继续做好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和开展敬老承诺工作,加强履行监督,充分发挥赡养协议在家庭养老中的引导作用,真正做到制度上养老与思想上养老的统一,确保赡养协议和承诺事项的兑现。扎实开展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金发放工作,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提出扩大发放范围的建议。进一步健全城镇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认真做好增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考虑老年群体的特殊情况和需求,适时推行“分类施保”,实现“应保尽保”。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切实抓好“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供养和服务水平。做好城市“三2无”老人的生活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贫困老人活动,确保贫困老人的基本生活有保障。认真做好百岁老年人长寿补贴金发放工作,规范长寿补贴金发放办法。倡导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养老补贴等制度,多途径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二、积极探索有效途径,促进养老服务业的起步、发展。积极推动以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机构、老年医疗保健和老年旅游为重点的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不断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认真落实和完善扶持养老服务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环境,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机构、开发老年特需产品的支持,调动社会兴办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按照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要求,积极整合利用城乡基层为老服务资源,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服务网络,推进以生活照料、疾病护理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广泛开展。重点推动建设一定数量的示范性老年公寓和综合性老年服务场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老干部“亲情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重视加强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管理,完善运营机制,加强为老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老年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三、落实老年法规政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老年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开展老龄工作、依法维护3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广大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采取人大检查、政府督查、政协视察、媒体监督等多种形式,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推动各项老年法规政策全面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维权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相关责任部门、行业的作用,及时纠正和惩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总结表彰老年维权典型;重视做好涉老纠纷调解处理和老年人信访工作,妥善处理老年人反映的各类实际问题。加强老年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实效。四、开展老有所为,促进和谐发展。充分发挥老专家、老科技工作者的技能优势,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老有所为活动,为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作贡献。加强老年科研实验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发挥好老年科研实验基地的积极作用,搭建老年人奉献社会的平台,探新路求实效。发挥老年人在传承文化、传播文明中的积极作用,围绕青少年成长的需求,积极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老工委的作用,组织发动老年人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