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2004]33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的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巩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要求,落实责任,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现将《四川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的暂行规定》、《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的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现有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研究,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保证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附件:1、四川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的暂行规定2、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的暂行规定1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主题词:安全工作规定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2004年12月31日印发附件1:四川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的暂行规定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2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实际,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在学校得以实现,预防学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有效减少事故损失。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准确掌握职责范围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安全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部门)责任制,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保障体系。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级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其职责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领导当地学校安全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2、掌握当地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各项工作。3、主持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重要会议,主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4、协调解决影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创造保证学校安3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基础条件。5、与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指导督促战线的学校安全工作。6、组织协调重大学校安全事故的抢救、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分别负责其分管业务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本单位具体安排,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实意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把学校安全纳入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安排。2、掌握职责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指导督促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层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协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4、指导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基层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协助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好具体统筹协调工作。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级学校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贯彻措施,布置相应工作,指导督促战线的安全工作。2、编制学校安全工作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起草综合性文件;拟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3、协助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处理安全事故;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4、汇总分析学校安全工作信息,为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基本情况和决策依据;负责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及数据发布工作。5、组织综合性的学校安全检查和调研工作;协助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进行工作检查;督促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6、组织综合性的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察等活动;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7、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