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川教〔2010〕93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批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人事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和原省教委、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工作的意见》(川教人[1996]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九批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条件评选范围: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1文件工读学校、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含厂矿企事业单位办的中小学、职业中学)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评选条件:除继续按照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和原省教委、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工作的意见》(川教人[1996]33号)规定执行外,申报评选特级教师的人选,必须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不再执行破格评选特级教师的有关规定。二、评选推荐名额第九批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拟评选400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地在推荐名额分配上,要注意统筹兼顾不同类型的学校,对农村学校、幼儿园、职业中学、民办学校均应安排推荐名额;推荐人选主要在中小学第一线教师中产生,中小学正副校长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所占比例应严格控制在本市、州上报推荐人选的25%以内(主要从事教学工作的小学副校长原则上不计算在内)。为确保第九批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的评选质量,各市、州可在下达的推荐指标基础上,增报不超过10%的推荐人选,并排序上报。三、评选程序第九批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的评选程序,除按照原省教委、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工作的意见》(川教人[1996]33号)规定的程序执行外,还须在被推荐人选所在2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主要业绩及成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并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和所在县(市、区)计划生育部门意见后再逐级上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考察组,对拟上报人选进行逐人考察,并对推荐人选出据书面考察材料。四、材料要求和上报时间(一)材料要求1、《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审批表》一式四份,同时报送Word格式电子文档;2、《第九批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送审花名册》一式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3、主要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著作、论文、经验总结等材料和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材料不退,中小学校长还需提供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和提高培训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验证签章;4、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考察材料和《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各一份;5、公示情况材料一份;(二)上报时间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材料,务于2010年7月9日前上报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张强,联系电话:028—86115370。五、组织领导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组织实施。特级教师人选经省教育厅3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成的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命名,于今年教师节予以表彰。各地教育和人事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做好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各项工作。附件:1、第九批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2、《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审批表》3、《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4、第九批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送审花名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主题词:特级教师评选表彰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年5月25日印发4附件1:第九批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序号地区推荐名额1成都市392自贡市133攀枝花市94泸州市215...